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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雄建集团: 经2026年6月12日县政府第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辛伟同志任县社主任; 肖扬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腾飞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泽民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彤同志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泽军同志任教育局副局长; 田曼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庞红旭同志任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崔则玉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景炜同志任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康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范龙任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硕任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会良同志任公安局米家务派出所所长(副科级),不再担任公安局米家务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庞嘉同志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志强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帅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郅川伟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丽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丹阳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谢孟强同志不再担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逸凡同志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公特同志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长海同志不再担任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孙军友同志不再担任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子健同志不再担任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郑佳玉同志不再担任营商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刘鹏同志不再担任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温佳瀚同志不再担任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伟同志不再担任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亚春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展局局长职务; 刘延彬同志不再担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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