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雄商促局〔2024〕1号
关于征集雄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有关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雄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 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河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3〕5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作为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推进县,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两类项目建设,依据雄县改革发展局、雄县财政局、雄县农业农村局、雄县自然资源局、雄县宣传部、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出台了《雄县改革发展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雄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雄改发〔2024〕2号),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解读,以及财政部最新修订出台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现就征集两类项目承办企业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支持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支持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确定的提升型标准,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完善各类物流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在整合县域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降低农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成本。 (二)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支持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确定的提升型标准,升级改造12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体商超、商圈、商业街等3种商业聚集形态任意一种。配置货架、电脑、打印机、电子收款机、线上线下购物等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等。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其中单个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实际支持标准最终依据《雄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 (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 (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雄县辖区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的经营业务与农村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相关。 (6)申报企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查询截图,否则,其申报材料无效。 注:各申报企业可以选择申报以上各建设版块中的一个版块或两个版块,但最多只能中选一个版块。本次评选按照自然数顺序,如申报企业在前版块中为中选单位的,仍可参与后续版块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申报企业为其他版块的中选单位。 四、获取评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10月12日之前在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名领取评选材料。 报名需携带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评选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评选的媒体:雄县人民政府官网 (2)本项目业主为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凡对本次评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业主信息 名 称: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地 址:雄县雄州路481号县委县政府综合楼1023室 联系人:李喜胜 联系电话:0312-556119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麓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北路3号上河原著小区23号住宅楼02单元0104室 联系人:王赏赏 15200023813 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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