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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综合执法局 关于规范使用场内叉车的通告 各叉车使用单位: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和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叉车使用需要具有有效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禁止使用。企业租用叉车同样应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叉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雄县综合执法局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叉车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使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单位应及早主动到我局办理叉车登记,如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27日 叉车办理使用登记需知 叉车因流动性强、操作技术要求高、使用地点不固定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安全使用叉车,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注意以下叉车安全相关内容: 01、哪些叉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的叉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监管,悬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由取得叉车司机证的人员操作,首次使用和每年都需进行检验以保证安全。 02、叉车检验、办理使用登记流程? 投入使用的叉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一、叉车信息登记 拿着营业执照和叉车合格证、数据表、制造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都盖章到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登记信息,联系电话:5811292。 二、检验 网上申请检验,由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在报检平台下载检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叉车首次检验在产权单位所在地检验。 三、办理使用登记证 拿着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叉车合格证(数据表)复印件到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叉车每2年检验一次,在网上报检、缴费、领取报告。 03、叉车作业人员如何取证? 叉车司机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要考证到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5560013。 04、叉车使用禁止事项有哪些? 1.不准单叉作业。 2.不准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3.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取货。 4.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药品、易燃品等危化品。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制动性力流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7.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升起后货叉下方严禁站人。 8.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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