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雄综执交罚决〔2025〕114号 | 许新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许新立 | 驾驶员许新立驾驶冀F*****小型轿车将乘客从巨龙包装公交站路南送至雄县幸福家园小区西门,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完全履行 | 雄县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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