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雄综执罚决〔2025〕122号 | 河北雄安助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河北雄安助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1133100MA0G4QQ0XU | 刘其明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及《河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4)》序号54的规定,从违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定,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已超过三十天,属于一般等级,本机关拟作出罚款1000处罚决定 | 罚款1000元 | 完全履行 | 雄县综合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