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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12月挂牌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有办公室、法制股、经济审批股、建设审批股、社会事务审批股5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原来由15个政府部门负责的236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并负责对行政审批大厅加强建设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1个--雄县政务服务中心(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准入、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五)负责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七)负责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承办雄安新区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法制股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核。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收费管理;负责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 经济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工信、商务、粮食、财政、农业、企业注册、市场准入、质监等经济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建设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科技等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卫生计生、旅游发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档案、民政、人社、民族宗教、司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 雄县行政审批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雄县政 服务中心(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受理、登记与复核,政策信息的发布与咨询,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资料的备案及档案管理,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实施电子监控服务。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481号政府大楼227室 办公电话:0312-55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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