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开展大案、要案、跨区域(乡镇)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城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按规定要求负责对下沉到社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负责社区民兵组织的整组及民兵训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五)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巡查工作。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非法宗教防范处理、居民户籍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化设施等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对城区、乡镇、村的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环境卫生监察、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供环境卫生设施);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县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城区餐饮企业餐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八)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洽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方面的道路融雪等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九)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合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十)负责城区便道(主路面以上至门店台阶以下的便道砖及彩色甬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路灯等市政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前“五包”等职责。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有固定门店的食品药品经营监管。两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履行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整体的综合协调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重要公文、计划、总结的起草、规范和核发,组织重要会务活动,对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办;做好机要和保密、肉部管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机关车辆管理;负责编制全局执法办公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履行社区觉的建设、组织人事等工作职能。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区域化党建,推动居民区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融合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各支队伍的培育发展和教育培训;做好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履行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等工作职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党建引领群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武装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履行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对居委会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居民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依法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三)社区建设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辖区社区科普、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的分析应用;拓宽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协商沟通机制,负责征集便民 实事项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配合落实与社区发展有关的各类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区房屋装修的管控巡查,做好管控前期发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维护社区平安稳定等工作职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居民区平安建设;协调推进物防、技防、人防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信访事项办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落实社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居民户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五)市容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容管理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城区范围内重大活动市容秩序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协调城市周边容貌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等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评选。负责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厂等公用设施的管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对环境卫生作业进行指导、考核。 (六)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有关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和修订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城区环卫设施专业规划。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合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便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杈;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规占道经营、“门前五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大案、要案、跨区域(乡镇)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物业管理办公室。做好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转;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 四、办公地址 雄县人民大街65号 五、办公时间 1.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312-6387306 六、负责人姓名: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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