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雄县美盛加油站
地址:雄县大营镇付家营村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案件来源:年度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
执法处室:监察大队
执法人员:毛盛辉 席向业
检查时间:2025年1月7日
检 查 情 况
1. 该加油站新员工郭圣嘉,有培训档案,考核后未记录考核成绩。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雄县美盛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