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的要求,现对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7日。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