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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环境保护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版) 

 

 

 

 

 

 

 

 

 

 

 

 

 

雄县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河北省、保定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主要有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响应、应急、报告、处置等内容,重点加强各类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发生为重点,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雄县环境保护局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该预案由雄县环境保护局制定,由局长批准发布并实施。

 

 

 

 

 

 

 

 

 

 

 

 

 

 

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雄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应急体系,确保我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结合雄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件分级... 2

1.4 适用范围... 3

1.5 工作原则... 4

1.6 雄县概况... 5

1.7 环境风险分析... 6

1.8 预案体系... 7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8

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9

2.2应急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10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10

2.4 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 10

2.5 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11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12

3.1预防工作... 12

3.2 预警及措施... 13

4 应急处置... 14

4.1应急响应... 14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16

4.3 应急启动... 17

4.4 处置措施... 18

4.5 应急终止... 19

5 善后处置... 21

6 应急保障... 21

6.1 队伍保障... 21

6.2 通信保障... 22

6.3 装备保障... 22

6.4 交通运输保障... 22

6.5 资金保障... 23

6.6 技术保障... 23

6.7 医疗保障... 23

7 监督管理... 23

7.1 预案演练... 23

7.2 宣教培训... 24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25

8 附则... 25

8.1 名词术语... 25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6

8.3 预案解释部门... 26

8.4 预案实施时间... 26

9 附件... 26

附件1:雄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分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27

附件2: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29

附件3:应急处置流程... 30

附件4:事故报告标准化格式文本... 31

附件5:雄县环保局应急装备清单... 35

附件6雄县监测站监测设备清单... 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雄县环境保护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确保把环境污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人体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2)《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版)

14)《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64号)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20)《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后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6)因环境事件造成重要河流严重污染;

7)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贮存、运输中发生泄漏,对当地环境、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严重的污染事件;

1.3.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5)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后造成大范围较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6)因环境事件造成重要河流大面积污染;

7)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贮存、运输中发生泄漏,对当地环境、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下中毒的;

2)区域生态功能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镇级行政区域(县域内)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

受到影响;

4)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重要河流较大面积污染;

6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后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一定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因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贮存、运输中发生泄漏,对泄漏区的环境、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较小的污染事件;

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级行政区域纠纷(乡镇内),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轻度放射病;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针对发生在我县境内水体与大气污染、放射源、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服务科学发展,保护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雄县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要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5.3 依法处置,职责明确

雄县环保局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1.5.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要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5.5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测网络引导鼓励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一专多能充分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6 雄县概况

1.6.1 地理位置

河北省雄县雄县位于东经116°01'~116°20'、北纬38°55'~39°01'。地处河北省中部,雄县东部,位于京津保三角腹地,南倚华北明珠白洋淀,北靠京南小香港白沟,东接华北油田,西连容城服装城。县域东西长26公里,南北宽25.5公里,总面积524平方公里,223个行政村。东部与霸州市交界,南部、东南部隔大清河与任丘市、文安县相望,西南隔白洋淀与安新县相望,西部与容城县相接,西北部与高碑店市毗邻,东北部与固安县接壤。北距北京市108公里,西南距石家庄175公里,东距天津100公里,西距雄县70公里。

1.6.2 地形地貌

雄县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拒马河下游,属低平原区,系洪积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总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略有倾斜,自然坡度1/5000~1/10000,海拔高度在8.0m~14.4m之间,土壤以砂壤和壤质为主,雄县地热石油资源丰富。地貌特征为冲积平原、沙丘沙垅和河漫滩、洼地三种类型。地热资源具有面积大、储量大、埋藏浅、温度高、水质好等特点。

1.6.3气候特征

本区属于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秋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12.1?C,极端最高气温39.1,极端最低气温-18.1。年平均降水量527.2mm,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年蒸发量平均为1746.4mm,相对湿度64%。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1.7m/s,春季平均风速最大为2.2m/s,冬季平均风速最小为1.3m/s。无霜期182天,冻土深度0.61m

1.6.4 水文

大清河是流经雄县的唯一自然河流,也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水系。大清河水系上游是拒马河,发源于涞源县,拒马河下游又分为南拒马河和北拒马河。北拒马河与小清河、琉璃河、胡良河汇流后称白沟河,白沟河与南拒马河汇合后称大清河。大清河自新盖房村西北进入雄县境内,新盖房处建有水利枢纽,将大清河分为三支,一支经白沟引河(在容城县境内)进水闸引部分洪水入白洋淀,另一支经大清河灌溉闸引少量灌溉用水入大清河,再一支经分洪闸及分洪堰引大部分洪水经新盖房分洪道入东淀,后两支在雄县境内流过,大清河在张青口出雄县后向东流去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附近汇入子牙河。大清河雄县段全长38.25km。大清河原为常年有水河流,但自五十年代后期上游修建几座水库,下游修闸建坝,加之河道淤塞等原因,逐渐成为季节性河流。根据《河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大清河雄县段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应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雄县境内还有5条排水排沥干渠,分别是友谊河、陈家柳北排干渠、陈家柳中排干渠、陈家柳南排干渠、马庄干渠,大部分时间都干枯无水。

1.6.5 行政区划

雄县面积524平方千米,人口32.34万。辖6个镇(雄州镇、昝岗镇、大营镇、龙湾镇、朱各庄镇、米家务镇)、3个乡(北沙乡、张岗乡、双堂乡)、8个社区居委会、223个村委会。县政府驻雄州镇雄州路。

1.6.6 交通运输

雄县位于京津保三角腹地,南倚白洋淀,拥有水域面积18.3平方公里,由温泉城旅游码头可直接入淀;北临白沟,仅10分钟路程。北距北京五环50公里,保津高速横贯东西,距天津仅80公里。大广高速纵贯南北,高速引线直通县城和温泉城,融入了京津城市交通框架。

1.7 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雄县的主要敏感目标和危险源分布作简要分析:

1)重要河流的环境风险分析

流经我县重要的河流主要是大清河,为季节性河流,可能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是横跨河流的桥梁可能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因此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会对大清河产生极大的威胁。

2)涉重金属的制版企业环境风险分析

我县制版企业有 3 ,如果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或管理不善,会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同时影响企业周围群众的健康。

3)化工企业

我县的较大的化工企业7,分别是雄县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雄威三利化工有限公司 、雄县风车气球电器有限公司糠醛分公司、河北雄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新星油墨厂、雄县天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均是较大环境风险单位,化工企业在生产、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均有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可能会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4)危险固体废弃物环境风险分析

我县无危废处置单位,但是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是涉金属的制版企业这些单位在危废的贮存过程以及危废处置单位在我县境内运输过程中,若管理不善或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发生危险废物泄漏、丢失等事故,可能会对企业周边的环境及居民造成危害影响。

5)放射源风险分析

我县共有Ⅴ类放射源3个,使用单位为雄县盛世佳铝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个)、河北泰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个)。放射源的泄漏、丢失或被盗,可能造成局部区域内人体健康永久性损伤甚至死亡危险。

根据以上分析我县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主要有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

1.8 预案体系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主要有《保定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定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预案、白洋淀污染应急预案、辐射应急预案、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雄县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以及《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这些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件的级别上报,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快速的响应、处置。应急预案体系及相互关系如下:

 

保定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雄县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雄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保定市各专项应急预案

1-1 应急预案体系及相互关系图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雄县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及各应急救援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处理机构见下图:

 

 

 

 

 

 

 

 

 

 

 

环境监察

大队

环境保护监测站

 

 

 

 

 

2-1 应急处理机构图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

提供技

术支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专家组

提供技

术支持

 

 

 

 


 

 

 

 

 

 

 

 

 

 

 

 

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雄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李艳军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监察大队的副局长胡国瑞和主管县监测站的副局长王德刚担任。应急救援组成员包括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科、办公室等环境应急所涉及的业务科室人员及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监测队,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风险源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对环境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市环保局和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2.2应急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雄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监察大队的副局长胡国瑞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刘振国担任。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并报告组长;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工作、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告、结案归档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信访纠纷问题,协调提供信息发布的有关材料;组织应急救援的相关培训。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指派人员担任总指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指派人员担任总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指派人员担任总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乡镇政府指派人员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消防大队、交通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指派人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4 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

雄县环保局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由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组职责:参与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环保局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急状态时,负责对环境事态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等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环境污染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5 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环保局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组长的指示,成立应急救援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组长的指示,迅速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

环境监察大队及其职责:我县监察大队设大队长一名,下设大队办公室、监察一队、监察二队、监察三队、监察四队、监察五队、监察六队、监察七队,共八个分设机构。具体职责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判定和核实污染事故的时间、地点及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划定警戒区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编写;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检查全县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调查事故起因,确定责任人及责任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对污染危害进行法制程序与行政处罚,完成污染损失赔付等;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的法律支持。

综合科及其职责:我县综合科主要负责我县的污染控制、自然生态、辐射管理。具体职责为: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后期恢复工作;负责事件处理意见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辐射源丢失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环境保护监测站职责: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队,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发生地周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实时提供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环境质量的发展变化情况;人员要相对稳定,分工要明确,落实领导值班制度,监测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相应设备要有专人维护,保证随时可进行应急监测。

办公室职责:收集、组织和撰写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县政府及县环保局报送信息;酌情向媒体发布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负责应急物资的来源保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雄县环境保护局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监察大队应掌握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雄县的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登记表数据,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网络掌握其污染状态;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并对入库企业定期检查;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掌握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建全各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与县、市环保局的应急预案形成一整套的预案体系,并及时修订、备案;

2)县环境监测站要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环境监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县污水处理厂监督监测、城区和乡镇集中饮用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及市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我县建设有一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负责城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项指标监测,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与市环境监测站联网。每月对雄县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水质至少监测一次,同时进行比对监测。对城区和乡镇集中饮用水质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监测11个项目)。对化工企业和涉重金属的制版企业做定期和不定期监测。

发现异常数据(监测结果超过其环境功能类别或排放标准1倍)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公室。

3)综合科及时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环境风险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涉重金属的制版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普查;配合公安、卫生部门做好放射物质及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到放射源等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事件的报警后,及时联系公安、卫生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预警及措施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应急处置效果,预警级别可以根据情况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3.2.2 预警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雄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保定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准备所需器材、防护用具、车辆等,落实值班制度。

5)环境保护监测站接到预警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立即通知应急监测队赶赴监测站,准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车辆等,随时准备赶赴事发地点,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6)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3.2.3 预警结束

对经环境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时,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预警发布部门提出建议,解除预警。

蓝色预警解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解除由雄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解除由保定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解除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 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  掌握信息,及时报告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同时判别事件类型(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和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胡国瑞(电话:13931226857)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艳军(电话:13171688990),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在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向县政府值班室速报(电话:0312-5815131),同时上报市环保局(电话:0312-12369)。

4.1.2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    Ⅳ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警后,立即

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办公室随时关注事故发展的动态。若接到事发地乡镇政府或企业的支援请求时,则立即派相应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科)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处理,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事态发展,提出处置方案建议。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查明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    Ⅲ级(较大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警后,立即

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派副组长率相应的调查理工作组(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科)赶赴现场进行先期的调查处理并上报县政府,同时提出是否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支援的申请。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查明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向县政府确报。待县政府应急人员赶到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后,县环保局的应急人员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3)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响应程序:县环保局应急办公

室接到事件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根据事件性质率副组长及相应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科)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提出是否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支援的申请。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查明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确报。待上级应急人员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县环保局的应急人员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4.1.3 应急协作

①重要河流发生水污染事件,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通知当地政府、水利局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②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件并影响运输生产的,及时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通知当地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管理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③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通知当地安监局、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④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及时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通知当地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报

应急领导小组

确定事件性质及等级

应急启动

应急专家组

提供

技术

支持

特别重大、重大

派出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

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提出是否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支援的申请

上报县政府,提出是否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支援的申请

较大事件

污染消除、善后处理

编写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提出事件处理建议,听从指挥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流程图

一般事件

事件

升级

事件升级

应急办关注事故状态,若接到支援请求,则派出事件调查处理组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报告时限与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4.2.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区域生态功能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影响的程度;重要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地的受污染程度;辐射污染的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及向市人民政府上报。

4.2.4 事件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政府,在进行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乡镇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乡镇政府,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4.2.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编制“事件动态专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应急启动

1)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组长发布的应急指示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职能部门负责人下达应急通知,应急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件的基本情况;②各部门承担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③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④上级指挥机构及总指挥的位置等;

2)各应急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属人员,各应急队伍根据行动计划迅速准备所需设备器材,检查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实应急车辆,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向现场开进时,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点。行进途中要注意接收应急领导小组命令,付诸行动。

4.4 处置措施

4.4.1 安全防护

各应急队伍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环境事件、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而后进入应急现场。

4.4.2 现场处置

各应急队伍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做先期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助事发地政府、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4.4.3 应急监测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应急监测队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工作,雄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听从指挥,协助应急监测工作。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雄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支援。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由雄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工作。

雄县环境监测站接到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赶赴事发地的命令后,应急监测队携带准备好的监测设备立即出发。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根据污染来源、污染影响范围,确定监测点位,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确

定首要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并确定下一步的监测方案,以后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②监测组人员须严格按《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技术》规定进行采样和分析。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和手段,可现场监测的,快速出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不能现场监测的,取完样品后立即送回监测站,监测站实验室人员做好仪器和试剂的准备工作,保证样品到后立即开展工作,快速准确的的出数据,并作好原始记录和仪器运行记录,分析完毕后,样品立即封存。每次监测结果出来后要以专报的形式尽快提交县应急办公室。

③组长根据监测结果,结合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并通过专家咨询的方式,得出事故可能的污染范围、污染变化趋势、需要疏散的范围和方向,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完成应急任务后的行动:各应急队伍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队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4.4.4 应急疏散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助组织群众的应急疏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4.4.5 记录应急过程

县应急办公室及各应急队伍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的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1)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2)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4)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5)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6)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7)其他各类有必要记录的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交县应急办公室存档。

4.5 应急终止

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没有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事件现场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导专家组及相关的应急人员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编写总结报告,交由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整理后,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并于应急终止后10天内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现场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战经验,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善后处置

在环境突发事件终止后,县环保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并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对环境应急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县局财务部门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应的保险赔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队伍由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科、办公室组成,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保护监测站,这两个部门是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中坚力量,拥有完备的应急装备及便携的应急监测设备,是我县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的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具有良好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可以很好的调查处置以及协助上级部门处理我县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环境监测站现在拥有上海科创GC9800FWC气相色谱仪、浙江福立GC9790气相色谱仪、PH计、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多功能声级计等仪器设备62台(套),所有仪器设备经省技术监督局按时检定,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规范操作使用,具备三级站仪器设备达标条件,基本满足应急工作需要。现在我站具备水、气、声三大类62个项目的监测能力,其中水质监测项目包括pH 、电导率、水温、色度、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38项,空气和废气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粉)尘(烟气参数)、 铬酸雾、硫酸雾、非甲烷总烃、乙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等19项,噪声监测项目5项。

对我县所属大中型化工、涉重金属的制版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与其他部门,例如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局、农业局等建立应急网络,相互协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援工作。有关联系方式见附件2.

6.2 通信保障

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采取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信为主。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局内办公室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信为主,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实现应急通知的快速下达。必要时也可采取运动通信的方式,或者直接派车接回。

开进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的方式进行。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车载通信系统、移动电话,实现应急信息的快速传输。

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应急队伍之间的通讯联络,主要是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或便携无线上网设备、车载通信系统、对讲机、辅以运动通信,实现应急信息双向交流,及时上报情况、下达处置命令。

各应急队伍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车载通信系统,对讲机、辅以运动通信,实现应急信息双向交流。

6.3 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积极发挥现有的监察和监测力量。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并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有关应急设备配置见附件56

6.4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车辆(运力)的确认和调度由县应急办公室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必须保证3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办公室统一设立调整点,组织交通勤务保障。

6.5 资金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对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6.6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环境专家自己能迅速到位。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雄县环保局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县环保局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7 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送到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增强公众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为了保证本预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县局组织预案演练。

演练由应急办公室组织,每年组织1次演练,时间为2天,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置的突发事件情景及其后续的发展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实战演练要在特定场所完成。

预案演练要全过程记录演练过程,在全面分析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比参演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对演练活动及其组织过程作出客观评价,并编写演练评估报告。所有活动都应进行演练评估。

在演练结束后,要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参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地更新等,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布置或参与组织的演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演练,应当将相应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7.2 宣教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为保证单位内人员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环保局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应认真学习本预案以及县局内应急处置规章、文件,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培训,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1)接警及上报的程序;

2)迅速确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及应急救援路线;

3)了解我县重大环境风险源的所在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4)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识别出发生危险的物质,初步判断其危害及波及范围;

5)针对不同危险源和事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事故预防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方法:学习各种事故的预防方法,在事故发生后要利用周边防护用具进行自我防护,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周边人员进行救助;

7)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地形及风向,正确安全的划定疏散路线;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为烈士。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公室制订,报局长批准,并印发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局长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雄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雄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分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2: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附件3: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4:事故报告标准化格式文本

附件5:雄县环保局应急装备清单

附件6:雄县监测站监测设备清单

 

 

 

 


附件1:雄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置人员分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分组名单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艳军(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胡国瑞(主管副局长)、王德刚(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主任:胡国瑞(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刘振国(监察办公室主任)

员:局监察大队、综合科、办公室等环境应急所涉及的业务科室人员、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监测队

 

 

 

 

 

 

 

 

 

 

 

 

 

 

 

 

 

 

 

 

 

 

(二)主要应急救援人员联系方式

 

应急职务

姓名

职务/职称

手机

组长

李艳军

环保局局长

13171688990

副组长

胡国瑞

主管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13931226857

王德刚

副局长

13933220301

成员

 

综合科科长

15712590555

张建平

办公室主任

13903221008

刘丽杰

办公室副主任

15933086603

刘振国

监察队办公室主任

13582219356

高颖

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18603320005

刘双群

环境保护监测站书记

15511238198

县环保局办公电话

0312-5565998

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应急值班电话

0312-6382516

专家组

张国锋

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13833015310

张涛

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13032059199

魏宝良

雄县环保局项目科主任

13931284818

李钢

保定排水总公司技术处长

13831225585

段力江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副部长

13171926079

田雨坡

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13001872282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电话

0312-12369

注:1、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

2、应急期间所有应急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

3、应急人员电话或手机号码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报应急办备案。

 

 

 

 

 

 

 

 

 

附件2: 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市政府应急办

0312-3088801

县政府值班室

0312-5815131

市环保局举报热线

0312-12369

县公安局

1100312-5813215

县消防队

119

县水利局

0312-5811720

县安监局

0312-55611785822178

县交通局

122

县农业局

0312-6385144

急救中心

120

 

 

 

 

 

 

 

 

 

 

 

 

 

 

 

 

 

 

附件3:应急处置流程

 

 

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报

应急领导小组

确定事件性质及等级

应急启动

应急专家组

提供

技术

支持

特别重大、重大

派出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

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提出是否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支援的申请

上报县政府,提出是否需要其他政府部门支援的申请

较大事件

污染消除、善后处理

编写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提出事件处理建议,听从指挥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应急处置

一般事件

事件

升级

事件升级

应急办关注事故状态,若接到支援请求,则派出事件调查处理组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附件4:事故报告标准化格式文本

 

(一)接警人向组长报告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地址

 

发生事故时间

 

事故报告人

 

电话

 

主要污染物

 

事故类型

 

人员伤害情况

 

可能波及范围及潜在危害程度

 

事故控制情况

 

备 注

 

 

 

 

 

(二)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向组长报告表(初报)

 

 

报告项目

详细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

 

发生时间

 

发生部位

 

初步原因

 

 

 

 

 

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

 

 

 

 

 

污染周边环境情况

 

 

 

 

 

人员受伤情况

 

 

 

 

 

事故潜在危害程度

 

 

 

 

 

 

                                      

 

 

 

 

 

 

(三)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向组长报告表(续报)

 

 

报告项目

详细内容

监测数据

        

发生原因、过程、及进展情况

 

 

 

 

 

 

危害程度

 

 

 

 

 

 

 

采取的措施

 

 

 

 

 

 

 

采取措施后
取得的效果

 

 

 

 

 

 

 

 

 

 

 

 

 

 

 

 

 

报告项目

详细内容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处理后遗留问题

 

 

 

 

 

 

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

 

 

 

 

 

 

危害和损失情况

 

 

 

责任追究

 

 

 

 

 

 

 

 

 

 

附件5:雄县环保局应急装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部、套)

使用管理部门

交通工具

1

执法车辆

6

监察中队

2

车载GPS卫星定位仪

6

监察中队

3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3

监察中队

现场取证工具

4

摄像机

6

监察中队

5

照像机

6

监察中队

6

录音设备

6

监察中队

7

影像设备(电视机和DVD机等)

2

大队办公室

8

手持GPS定位仪

1

大队办公室

9

测距仪

1

大队办公室

10

流量计

1

大队办公室

11

酸度计

2

大队办公室

12

声级计

3

大队办公室

13

采样设备

3

大队办公室

14

勤务随录机

3

大队办公室

15

个人防护设备

1

大队办公室

16

水质快速测定仪

1

大队办公室

17

烟气黑度仪

2

大队办公室

通讯工具

18

固定电话

6

各队、室

19

传真机

5

各队、室

 

 

 


附件6:雄县监测站监测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名

数量(台/套)

备注

监测设备

1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1

-

2

PH计(实验室用)

2

-

3

电导仪

2

-

4

离子计

1

-

5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2

-

6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1

-

7

BOD培养箱

1

-

8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

9

超净工作台

1

-

10

生物显微镜

1

-

11

高压灭菌锅

1

-

12

水样自动采样器

1

 

13

大气采样器

8

-

14

颗粒物采样器

7

-

15

声级计

4

-

16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1

-

17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1

-

1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19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

20

红外测油仪

1

-

21

气相色谱仪

2

-

22

智能烟尘采样仪

2

-

23

烟气采样器

1

-

24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1

-

25

烟气黑度仪

1

-

26

COD快速测定仪

1

-

27

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

6

-

28

测距仪

1

-

29

非甲烷烃测定仪

1

 

30

便携式χ、γ辐射剂量仪

1

-

监测装备

1

个人防护装备

3

-

2

对讲机

3

-

3

移动通讯设备

2

-

4

全球定位系统(GPS

1

-

5

环境监测车

2

-

6

监测数据处理平台

1

-

7

计算机

8

-

8

笔记本电脑

1

-

 

名  称: 雄县环境保护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80018/2018-00100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3-08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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