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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发生重大变化即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雄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ongxian.gov.cn)上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雄县政府网站或办公地点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2)办公场所查阅。查阅地点:雄县古城路东里。开放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2、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县政府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范围及联系电话: (1)办公室(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股):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党群、人事编制、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中央、省、新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民政系统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联系电话:5811822 (2)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扶贫开发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和县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县及领导小组有关扶贫脱贫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负责扶贫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包括会议文件和资料准备、讨论事项征求意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和汇总汇报等。负责推进综合保障性扶贫体系建设。负责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精准防贫机制,负责对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防贫工作。 协调和督办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对乡镇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组织实施对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6382822 (三)公开时限 本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在雄县政府网站或本局办公地点,同时,可采取其它形式公开。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等临时消息网上保留期限为一年,动态类信息及时更新,其余信息长期保留和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更新。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相关业务股室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雄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雄县古城路东里 办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5811822 邮政编码:071800 电子信箱:bdsxxmzj@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雄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表下载】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本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供,决定不提供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公开的信息,本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提供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者它组织 | 机构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拱相关证明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选 填 部 分 | 所需信息 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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