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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要求,现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 一、遴选条件 县域内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企业,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均可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1、行业龙头企业; 2、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雄厚等经营主体; 3、经营主体存在失信,违法等经营行为记录的,不得作为实施主体。 二、附加条件 项目合作期限自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如在项目合作期间遇到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要求整改或终止项目合作。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企业均可到雄县农业农村局报名(雄县政府综合办公楼626房间)。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 报名地址:雄县政府综合楼626房间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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