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雄县投资兴办企业,除享受河北省、保定市统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制,县级领导分包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用地、人才、金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
一、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28个涉费、涉批、涉证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证等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 对企业例行的经济执法检查,实行预告制,告之执法内容、范围和时间。对县级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
三、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驻县级规划园区的,按照“土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足量用地。投资超亿元的,实行特事特议。
四、 实行“一个项目两个责任人”制度。凡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由正县级领导分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副县级领导分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包。项目法人负责企业内部事务,分包领导负责协调企业外部环境。
五、 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以上或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定为县级重点保护企业,由一个部门进企,实行集中统一收费,执行最低标准。
六、 凡在我县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
七、 对现在企业,年纳税总额50万(含50万元)以上,当年上缴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按县享部分的20%奖励企业,最高可奖励50%,用于扩建、改造;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当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增长部分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另给予3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