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对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当年纳税超过10万元的,三年内新增企业所得税具享部分,由县级财政按年度奖励50%,用于企业扩建、改造。
九、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实际缴纳数额,三年内由县级财政按下述比例用于支持企业扩建、改造;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50%;50万元-100万元的按7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80%。
十、 项目投资由县项目办审查确认。以上条款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投资成本分析
雄县具有相对较低的土地使用价格、劳动力价格、运输价格和能源价格。在雄县投资工业性项目,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在7-20万元人民币/亩,使用年限在40-50年之间。在雄县从事简单工作的劳动力价格在600-800元人民币/月,一般性技术工作劳动力价格在1200-1500元人民币/月。雄县交通便捷运输成本低廉,一般性货物运输在0.42元人民币/吨.公里。一般工业用水价格2.5元人民币/吨,工业用电0.45元人民币/千瓦时,燃气1.6元人民币/m3。利用地热资源采暖11元人民币/m3,取水3-5元人民币/m3,新凿地热井成本在100-120万元人民币之间。
综合分析,雄县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在雄县投资各类项目,可迅速融入京津市场,辐射全国,市场潜力巨大。雄县发展环境优越,投资成本低廉,经济效益明显,是理想的投资首选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