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2〕59号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夏龙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2年8月25日县政府第2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夏龙玉同志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丹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副科级),不再担任雄源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