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2〕59号 关于夏龙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政字202259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夏龙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2825日县政府第22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夏龙玉同志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丹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副科级),不再担任雄源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雄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