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2〕69号
雄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加强雄县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加强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加强雄县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加强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雄安政字〔2022〕5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围绕打响“雄州服务”品牌,树牢店小二意识,强化保姆式服务,全面落实“八个聚焦八个聚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服务手段智能化水平,为新区“五新”及2022年“显雏形、出形象”目标展示新形象、贡献新力量、实现新作为。
二、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集投资建设、企业开办、社会民生等各类审批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办事大厅,是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前沿阵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奋力开创新时代雄县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力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要支撑,对于畅通新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要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办事不求人、审批零障碍、最多跑一次”为总体目标,坚持“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推进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县直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服务科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省、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到位,县直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批、办结授权到位,审批服务全流程电子监察到位”。加快实现雄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不找一个人、把事能办成”,努力把中心打造成空间“全聚合”、业务“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线下融合平台,使雄县审批服务更加简便高效。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事项,应进必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2.健全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以2022年公布的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事项库为基础,根据实际承接和业务办理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事项清单,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各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全部门全事项入驻。按照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改革要求,除涉密和场所条件限制无法进驻的事项以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各部门对不进驻事项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报县政府同意,中心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并对外公布。其他部门目前单设的专项业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确不具备条件进驻中心的,要按照中心受理模式、运行机制和审批规范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4.优化中心功能布局。对目前中心办理区设置进行优化,从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以及办事对象角度出发,合理设置市场准入和投资项目分区。鼓励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对医保、社保、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跨区域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满足群众各类办事需求。将目前到中心办事先前台导办、再全程帮办、后窗口办理的普遍性三个办事环节,调整为两个环节,着力提升自助办理功能,通过前台引导分流,专门人员指导,实现简单事项自助办、复杂事项窗口办。
(二)调整机构,扎口管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
5.归并内部审批职能。进一步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将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分离,部门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人员向一个科室集中,建立“审管分离”体制,形成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既相对独立又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6.配强审批服务人员。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精心挑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并任命1名首席事务代表,各部门审批科室、审批人员要整建制进驻中心。进驻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行政审批流程,原则上要求在编在岗。确实无法派人进驻的可将除审批决定以外的办理职能委托至行政审批局。
(三)统筹协调,审管衔接,建立顺畅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
7.再造审批流程,提高现场办理能力。按照“台前能办事、台后能支撑、台前台后衔接顺畅”的要求,各部门要对负责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再梳理,除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集体决策等以外,原则上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三个审批环节。梳理并公布一批“即办件”事项清单,各部门即办件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推出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形成“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于即办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各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人员直接办结。进—步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各部门全部事项平均承诺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压缩80%以上。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举措,建立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制度。
8.确保审批授权到位,理顺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及派驻人员在实行由中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人事关系不变、审批决定权和审批责任不变。授予首席事务代表相应的审批权,即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或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可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授予首席事务代表审批决定权;需由单位 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研究作出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且无法进行专业把关的事项,授予首席事务代表初审权。
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除正常的审查审核外,涉及的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特殊环节原则上也应由进驻人员负责完成。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予进驻人员使用;根据审批需要,可赋予进驻人员其他相关权限。严禁“明进暗不进”,凡进驻中心事项均在中心办结,不得流转本单位审批。
9.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项目联合办理,细化分解任务,按要求组织召开会商会审会议,跟踪督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进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改革发展局和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协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研究新区“一会三函”制度和雄县相关法定程序衔接,通过组织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与中介之间统筹联动、协调配合、并联办理,以“活”的机制共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统一入口,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
10.打造面向公众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各级各部门要以“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政通雄安APP”作为面向公众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各部门要主动对接新区,将自建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全部接入新区一体化平台移动端,2023年起原有渠道逐步停止对外提供服务,形成以新区一体化平台为总枢纽的移动政务服务体系,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查”“问”“办”“兑”“缴”“约”“用”“评”等全方位的一站式移动线上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编制新区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清单内的事项“掌上可办”“掌上好办”。
11.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厘清本部门垂直系统的数据现状、数据质量、数据关系等内容,依托新区块数据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以“一件事”主题服务、政策免申即享、“无证明城市”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为抓手,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跨渠道、跨系统的数据归集和协同共享,在“一张网”的基础上实现政务数据“聚、通、用”。
12.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智慧化管理水平。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动事项全流程网办、全程电子化审批,以用户视角提供主题式、主动式服务模块。升级预约取号、智能导服、自助预审、远程出件等功能。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功能,拓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范围,提升数据结果服务供给能力。
(五)多级联动,突出特色,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3.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以建成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杜区)综合服务站建设,以“就近办、自助办”为重点,打造简便、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14.优化服务模式。加大“三减一优”力度,持续压减审批环节、缩减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线上线下服务。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代办服务、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模式。进一步推进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部门垂管系统向基层延伸到底,实现乡、村(社区)两级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在实现新区一体化平台与更多垂直系统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全域通办”。
(六)完善制度,强化职能,加强中心日常管理
15.优选配全人员,完善激励机制。各部门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进驻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内不做调整(职务晋升除外),更换、抽调人员应经中心同意。进驻人员(中心工作满6个月以上)考核由中心统一负责,实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不占派驻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和优秀指标。
16.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完善中心业务运行规范、服务标准、投诉建议处理、人员考核考勤、帮办代办、大厅巡查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和联办协调等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 方案制定阶段(8月15日前)
对雄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职责设置、人员编制、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设置等进行调研摸底,拟定关于加强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 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根据批复意见,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提出改革要求,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 组织实施阶段(10月15日前)
组织开展培训,统筹各部门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驻事项清单、即办件事项清单、“一审一核”事项清单等并明确审签层级,确定进驻人员。完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大厅功能布局,提前预留工位,配齐办公设备。
(四)督导检查阶段(12月31日前)
两办督查室持续督导跟踪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跟踪了解相关部门推进情况,及时跟进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督促相关单位整理规范入驻事项,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推进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编办指导、督促县直部门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负责进行人员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加强中心建设和与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二)打造高质量队伍。按照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创新与激励并行。县委组织部要把中心建设成为我县选拔、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中心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编人员调离中心时,由中心对其表现作出鉴定,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政务公开及宣传管理机制。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积极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及时调整公开各种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办事程序和所需要的手续,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作为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年底统一组织评估验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