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3〕9号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许新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3年3月1日县政府第3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许新风同志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尚逸峰同志任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李丹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周昀昊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超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伟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田力娟不再担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薛永亮同志不再担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欣驰同志不再担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郭亚宁同志试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郭亚宁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张立新同志试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张立新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滕建波同志试任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滕建波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安志超同志试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安志超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关超同志试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关超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王正军同志试任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王正军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张喆同志试任公安局昝岗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张喆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杨友成同志试任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杨友成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李明同志试任公安局温泉城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李明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李靖同志试任公安局北沙口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李靖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田翼鹏同志试任公安局张岗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田翼鹏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耿俊喜同志试任公安局苟各庄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职务,于2023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耿俊喜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