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3〕15号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违反管控政策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开展违反管控政策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违反管控政策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1日雄安新区党工委专题会议精神和新区管控办相关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依法加强新区科学管控工作,坚决遏制抢栽抢种、违法建设等违反管控政策行为反弹,确保管控形势平稳,全面做好我县违反管控政策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实现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新区指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改违反管控政策问题,登记造册,形成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整治,坚决打击遏制增量、积极稳妥消化存量,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 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乡镇、社工委通过新区交办、卫片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内的抢栽抢种、违法建设等违反管控政策的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形成问题台账。
(二)有序拆除。各乡镇、社工委要建立事项清楚、责任明晰的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拆除,实现存量问题的动态清零,确保工作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适时组织集中清理、拆除,强化震慑作用。
三、 方法步骤
各乡镇、社工委要充分发挥新区卫星即时监测服务科学管控项目的作用,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按照乡镇全面负责、职能部门督导检查的方式,做好我县违反管控政策问题“集中整治月”的抢栽抢种清理和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23日—4月30日)。各乡镇、社工委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抢栽抢种、违法建设逐一排查登记,做好信息采集,明确点位、明确时限、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4月30日前将工作台账报县管控办。
(二)全面整改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乡镇、社工委要集中人力、物力对排查出的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逐一按台账立行立改,整改一处核销一处,保证存量问题动态清零。5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和完成台账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管控办。
(三)抽查督办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县管控办组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虚报、瞒报以及整改不力的问题下发督办函,实行挂账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社工委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科学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当前科学管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保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细致做好科学管控工作。要确保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社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指挥,组织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排查和拆除、清理任务。县管控办定期督导,针对问题台账,逐案销号。
(三)全面排查整改。各乡镇、社工委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对辖区内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死角,发现一宗、建账一宗、整改一宗,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稳控到位。要主动与县管控办对接,每周二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肃考核问责。管控办在考核时要对主动发现问题多、整改问题多的单位,年进行表彰加分,对隐瞒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年终通报批评扣分。针对工作推进慢、整改不力、违反管控政策问题持续高发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委启动问责,问题严重的提级处理,由新区纪工委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学管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镇(乡)、村两级一线巡查主力军作用,开展不间断巡查,县管控办发挥牵头抓总,督导问效作用,县领导定期调度部署,定期组织各乡镇、社工委互看联查,奖优惩怠。县委、县政府会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耕地保护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推动科学管控长效机制落实,将违反管控政策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各类违反管控政策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