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3〕32号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雄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23年雄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雄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2023〕7号)附件2-32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及实施原则
(一)项目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我县粮食主要生产区开展玉米机械化技术应用,有效提升粮食生产从量到质的转变,提高劳动作业效率。以此为契机,带动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及其他农事管理环节社会化的开展,提升我县粮食生产竞争力。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始终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模式。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将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的方式。
3.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把提升粮棉油等重点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目标,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和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补助内容和关键环节
1.补助环节:补助玉米季“耕”环节的深耕整地,“收”环节机收与秸秆粉碎还田等环节。
2.实施区域:实施面积(玉米)3.2万亩(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1.008万亩)。按照整乡镇整村或种粮大户成方连片作业的原则,作业区域选定为米家务镇1.2万亩,大营镇1.0万亩,龙湾镇1.0万亩。如果上述乡镇不能完成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则向县域内其他乡镇延伸。
3.补助额度与比例:补助资金总额90万元,补贴比例为市场平均价格的30%。具体补助内容如下:
玉米“耕”环节,农机深耕补助12元/亩,1.6万亩补助19.2万元;玉米“收”环节,机收加秸秆粉碎还田补助44.25元/亩,1.6万亩补助70.8万元。
4.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7月底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确定服务组织:2023年7月底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工作。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3)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7月-11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有任务目标。
(4)检查核实:2023年12月初完成项目的检查核实。
(5)资金兑付: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6)总结验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本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遴选等方式确定为项目承担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完成项目。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服务的每个农户分别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作业面积及补贴金额等要在项目实施村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经村、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要按照制定的社会化服务标准及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配合第三方质检验收。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服务主体不允许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
(三)优选服务组织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和被评选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牌组织和示范组织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尤其是提供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包括节水灌溉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优先。
2.服务能力与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3.“质优、价廉”优先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在具有同等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等级评价高、价格低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8532”内容为重点,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项目管理
1.通过遴选确定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
2.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组织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列入雄县涉农实施项目库;对工作落后、群众满意度低,三年内不得参与涉农项目。
3.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经新区公共服务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要包括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上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检查验收
1.县级审核验收
由第三方质检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对服务组织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质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合格的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市级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毕,申请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发动情况、具体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等。对于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经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总结验收等。
(二)保障经费落实
县财政局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专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村有关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2-5561714,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审查,已经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的同一社会化服务不得重复补贴。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2023〕7号)附件2-32要求“由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不得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省供销社现代农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社及其控股服务组织等承担”。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
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系统)
2.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3.XXX(实施主体)2023年雄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
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系统)
填表单位:雄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作物
名称
服务环节
具体服务内容
作业面积(万亩)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
比率
(%)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代号
——
1
2
3
4
5
1.耕
(36%权重)
玉米季农机深耕
1.6
0.576
40
30
19.2
2.种
(27%权重)
3.防
(10%权重)
4.收
玉米季秸秆还田+收获
0.432
147.5
70.8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本品种小计
1.008
90
……
全县小计
3.2
联系人:张文勇 联系电话:13731248866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
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
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2
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力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军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立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郎志学 米家务镇镇长
赵 俭 龙湾镇镇长
李海亮 大营镇镇长
张文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亚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军辉同志兼任。
附件3
XXX(实施主体)2023年雄县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雄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XXX(实施主体)2023年雄县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那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反映服务内容的图表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