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4〕3号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郭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雄建集团:
经2024年1月19日县政府第4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郭健同志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
张舒雅同志任教育局副局长:
李志民同志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张宏伟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军红同志不再担任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田小贝同志不再担任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唐传韵同志不再担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杨超同志不再担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文勇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申倩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陶雪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