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4〕17号 关于蒋泽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政字202417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蒋泽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雄建集团:

2024523日县政府第55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蒋泽宇同志任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郭旺同志任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文广同志任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副科级);

杜海臣同志任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张培培同志任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亚春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朝晖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温佳瀚同志任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8月),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谷雅亭同志任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新乐同志不再担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城关责任区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赵卫通同志不再担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板东责任区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邓少洋同志不再担任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东阳责任区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任志强同志不再担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许新风同志试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于2024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许新风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李丹同志试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于2024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李丹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周昀昊同志试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于2024年1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周昀昊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孔维亚同志试任县社副主任职务,于2024年4月期满,经研究同意,提名:孔维亚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柳天恩同志不再担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