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字〔2025〕2号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雄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雄安新区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雄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冀交函公〔2024〕64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雄安新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设立“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同志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乡级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任村级路长。
县级公路段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公路、村级公路段长由具体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担任。
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网格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乡级监管员和村级护路员,负责协助乡、村路长做好管辖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县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级、村级路长分别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镇)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四、运转机制
(一)建立会议会商机制
健全完善路长办公会议等会商制度,保障重要事项谋划部署、审议制度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监督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县级路长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办公会议;乡级路长一年至少召开四次办公会议,并定期向县级路长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情况,加强沟通会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为保证路长制工作体系高效运转,县、乡(镇)两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县路长制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分管副职组成。乡(镇)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副职担任,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三)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县路长制办公室,在县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本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相关负责单位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提请县级路长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乡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乡(镇)级路长制办公室,在乡(镇)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提请乡(镇)级路长召开村级路长办公会议,落实本乡(镇)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县级路长制办公室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情况。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主要责任如下。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县级公路养护、维修,做好农村公路运营工作。
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违法案件,震慑损坏路产、侵犯路权违法行为。
改革发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中央预算资金的申报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县级路长制实施相关工作经费,按上级政策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资金。
营商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排查县道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完善县道交通安全基础设备,加强县道交通安全管理。
审计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县财政资金投入。
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对农村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工作的督导,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用地的审批;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设施相互交叉河道的有关事宜,做好与公路桥梁交汇处的河道管理工作。
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级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雄安新区规划、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收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按照“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养”工作原则,组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养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在争取上级补贴养护经费的同时要多措施筹措资金,多渠道落实养护经费。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平原特点,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积极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六、工作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各级路长要严格落实巡查处置机制,对管护路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和重点巡查,县级路长每月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每月现场巡查不少于4次,村级路长每月现场巡查不少于8次。在自然灾害多发期、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闭环处置机制。
2.处置:针对农村公路巡查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村组各负其责,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处置解决,并做好记录。
3.督查:县路长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敷衍应对或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报请总路长、县级路长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4.通报:县路长办公室定期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级路长制年度考核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召开会议,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
县级路长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
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扬。
(五)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