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的核心部署,落实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传统产业“先立后破”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园区经济的部署要求,聚力培育雄县“1+4”产业生态体系(以新材料为主导,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生命科学、低空经济、绿色生态农业协同发展),构建多元融合、集群发展、创新驱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发展格局,充分激发镇域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改造”“利用”“提升”多措并举,坚持“集约利用、合理布局、重点突破、分类推进”,统筹考虑空间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基础,立足当前全县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资产,强化资源统筹和精准配置,切实盘活“沉睡资产”、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结合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引导园区与周边村镇风貌、功能协同,实现产业升级与城乡品质提升互促共赢。
(二)发展定位
坚持“点位开发+产业导入”双轮驱动,统筹推进项目引进、载体建设、基础配套等工作同步落地,推动园区化转变、由“单点推进”向“系统集成”提升。同时,围绕重点区域和主导产业,强化差异化发展路径,引导低效用地退出、高端项目入驻,推动传统园区转型升级、新兴园区崛起,逐步构建结构更优、功能更全、层次更高、运行更高效的产业园区新格局。注重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功能衔接,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互动,将园区打造为区域振兴的核心支点,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为雄县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三)建设目标
申报园区类型主要分为三种:改造类园区、存量再利用园区和提升类园区。为实现“优选点位”全面盘活利用、打造示范型产业园区体系的总体目标,近期聚焦改造类园区和存量再利用园区,力争用三年时间,在雄县范围内重点建设3至5个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产业园区,实现带动就业总计1000人以上,亩均产值达到2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持续输出优质产能与发展动能。通过打造一批“上得快、产得出、效益好”的标志性项目,推动形成以园聚产、以产兴园、以园促转的良性发展格局,发挥对周边乡镇的产业带动和就业吸纳能力,为县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展望未来,结合乡镇空间资源基础,通过“改造”“利用”“提升”,力争五年内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特色产业园区。
(四)建设要求
产业发展方向上,每个园区应聚焦雄县“1+4”主导产业方向(即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生命科学、低空经济、绿色生态农业)中的一项,科学明确主导产业,开展基于传统产业基础优势的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引落地,强化产业链式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园中有链、链上成群”的发展格局。每个园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亩,统筹推进高标准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化园区运营管理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配套体系同步提升。
建设理念上,注重产业功能与综合服务功能协同布局,依托现有空间载体,加快建设产业总部基地,集聚研发、设计、试验、检测、标准制定等高端环节,提升园区创新策源能力;加快建设展览展示、电商直播、交易等展销空间,为打响区域品牌提供基础,构建集创新链、产业链与服务链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生态体系。探索“工业上楼”发展模式,建设共享园区,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单位用地投资强度与产出效益。深入挖掘传统工业文化资源,积极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转化利用,打造兼具生产、文化与展示功能的产业空间,塑造园区特色风貌和文化标识,增强与周边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文化共鸣和发展联动。
项目引进方面,针对两年内改造和存量再利用的园区,引进工业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平均每年引进6个左右。重点引进产业契合度高、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力争其中50%以上为亿元以上项目,60%以上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面提升招商质量和产业发展层级。结合园区承载能力和产业导向,近期总投资目标达3亿元以上,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控制在0.5亿元以上,着力引进一批体量适中、成长性强的优质项目。
项目落地与后续运营方面,明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工作导向,推动形成项目引进、建设、达产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园区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议引进项目中80%以上在6个月内完成开工手续,60%以上项目应实现18个月内投产投用。园区应设立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实施标准化、全流程的管理与服务。
二、建设运营管理
按照“划行规园、划企入园、退散进集、退低进高”的原则,开展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利用乡镇范围内闲置工业厂房,改造一批示范园区,通过规范管理、统一运营,推动低效空间再利用、再开发;依托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一批示范园区,按照“集群开发、设施配套、产业融合”模式推进园区建设。远期推动“改造”“利用”和“提升”并重,提升一批现状条件好的乡镇产业集聚区,通过有效引导,鼓励和推动分布分散、生产低效的小微企业集中入园,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一)创建申报。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产业龙头、村集体经济等多元主体参与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原则上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良好信用记录,拥有与园区规模匹配的资金实力和稳健的财务能力,具备“1+4”产业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创建园区的发展规划需符合雄县“1+4”产业方向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并承诺遵守示范园区各项管理规定。符合园区创建条件的单位,须编制创建方案,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班办”)提出申请,申报创建“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申请前需要进行“资源预核查”,明确土地合规性,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土壤检测报告、规划部门意见等。创建周期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相关审核与评估按“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执行。
(二)方案评审。县专班办组织工信科技数据局、营商环境局、改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对申报园区的产业定位、空间布局、运营机制等内容开展联审联评,提出创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评审通过后,县专班办对通过评审的园区作出同意创建的批复,并纳入“建设进度动态监管”机制,园区建设单位需每季度向县专班办提交《项目进度表》(含开工率、投资完成额、投产倒计时)。
(三)考核认定。经同意创建的园区,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建设单位可提交认定申请。经属地乡镇初审同意后报县专班办申请认定,县专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组成评估小组对照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评定通过并报县政府研究后,予以认定为“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
(四)绩效管理。认定通过的示范园区实行常态化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雄县“1+4”产业示范园区绩效评价办法》,按年度进行分类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支持、要素配置、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达标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整改验收不通过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园区,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撤销其“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称号,并停止享受一切配套优惠政策。
三、扶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鼓励乡镇将低效物流用地、关停企业用地、拆迁回收土地等纳入盘活范围,用于建设园区项目。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建等形式参与园区开发。
(二)推动集约节约利用。鼓励园区土地按“多功能集成、空间资源共享”方式进行开发,合理布置宿舍、食堂、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非生产用地比例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存量再利用园区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0.9,绿化率不大于20%。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将示范园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推动审批事项一链办理、能评环评统一开展。
(四)鼓励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园区引进或孵化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对净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新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示范园区及企业申报河北省和雄安新区鼓励创新发展、产业升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各项奖励与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信科技数据局、改发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科技数据局,统筹推进园区规划建设、政策制定、评审认定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建立“部门协同、属地负责、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推动项目建设与政策落地形成闭环。各相关乡镇负责园区土地摸排、规划设计、企业引进、建设协调等工作,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政策指导、要素保障、项目审批等支持,将园区建设列入年度重点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园区供需信息、典型经验、政策解读和招商成果。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政策宣讲会、企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雄县“1+4”产业上台阶示范园区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