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雄建集团:
经2026年6月12日县政府第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辛伟同志任县社主任;
肖扬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腾飞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泽民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彤同志任改革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泽军同志任教育局副局长;
田曼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庞红旭同志任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崔则玉同志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景炜同志任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康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范龙任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硕任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会良同志任公安局米家务派出所所长(副科级),不再担任公安局米家务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庞嘉同志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志强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帅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郅川伟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丽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丹阳同志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谢孟强同志不再担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逸凡同志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公特同志不再担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长海同志不再担任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孙军友同志不再担任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子健同志不再担任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郑佳玉同志不再担任营商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刘鹏同志不再担任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温佳瀚同志不再担任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伟同志不再担任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亚春同志不再担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展局局长职务;
刘延彬同志不再担任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雄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