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办字〔2022〕28号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推进雄县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雄县殡葬管理办法》和《雄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雄安新区高点定位,加强殡葬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坚定不移深化土葬改革,积极稳妥巩固和提升火化率,杜绝一切形式的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集中管控”机制,采取宣传引导为主、联合执法为辅、疏堵结合的治理方针,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在辖区内实行全面火葬,加大对土葬问题的整治力度,力争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辖区内火化率100%;二是杜绝一切形式的土葬(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三是全县范围内不见坟头。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社工委)、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发挥乡镇(社工委)综合执法职能,坚定不移推行火葬,做到辖区内火化率100%。辖区内居民逝世后,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责专人全程盯办,督促丧主将逝者遗体进行火化,并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安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存放在各乡镇骨灰堂、新区殡仪馆。对于违反规定未进行火化直接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盒直接土葬、二次装入棺木土葬等行为,由属地乡镇(社工委)、村(社区)责令限期改正,拒绝改正的,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属地乡镇(社工委)进行联合执法。征迁工作中应迁未迁(含放弃)的坟墓,由各乡镇统一迁移存放至各乡镇骨灰堂内或实行节地生态葬。
(二)推行节地生态葬。按照《雄县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积极参加草坪葬、海葬、深埋、撒散等不留标记的节地生态葬予以鼓励,经费财政保障”的相关规定,依据新区殡仪馆规划建设进度,适时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落实奖惩机制。县域辖区村(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免除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对火化后骨灰盒不再土葬而是存入骨灰堂的奖励1000元。按照新区保持现状,不增一砖一瓦、不添一草一木的管控要求,2022年6月1日之后的新增坟茔不予征迁补偿。
(四)各乡镇组织平坟工作“回头看”。各乡镇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坟茔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一是统计各乡镇现存坟茔数量并建立台账(附件2),经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民政局;二是加大坟茔清理的工作力度,防止反弹,做到辖区内无坟头、墓碑。各乡镇于6月10日前完成“回头看”工作,县民政局做好督导验收工作。
(五)加强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管理。对于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服务丧葬用品的,按照《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的相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属地政府,对生产者、经营者予以制止或罚款。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社工委)、村(社区)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好文明殡葬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引导树立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革除封建陋习。
(七)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要带头执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社工委)建立殡葬管理台账(附件3),统计辖区内居民死亡人数、火化数、骨灰存放骨灰堂数量、土葬数量。每月5日将上月殡葬管理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社工委)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约谈、黄牌警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此次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作为坚决落实雄安新区“五新”目标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严从实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社工委)要做好宣传发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加强信息共享。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特别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村组干部等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措施手段,确保工作成效。
(三)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社工委)要加强对此次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殡葬管理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