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办字〔2023〕9号 关于印发《雄县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雄政办字20239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雄县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雄县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雄县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构建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雄安政字〔202276号)要求,加快推进雄县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雄县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优质、普惠、兜底相补充,养老、医疗、健康、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相融合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共同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安的示范之城,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解决我县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新区“1+4+26”规划体系及建设时序安排,以科学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为抓手,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兜底养老、普惠养老、优质养老的现代化养老服务格局,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持续强化兜底保障能力,积极支持普惠养老发展,不断提升优质养老质量,为建设现代化养老示范县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1+3+6”行动计划,即打造1个养老服务品牌雄州颐(E)养;构建以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为基础的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展养老服务“6大行动,使养老服务更加精准、更具品质、更有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2025年,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兜底养老服务不断优化,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优质养老服务陆续涌现,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规范发展,养老服务市场更具活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现代科技手段得到广泛应用,老年人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实现老有颐养目标。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街道(乡镇)养老机构三个层级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多种业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80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2%以上,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床位供给;建成雄县养老服务中心暨城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启动雄县老年养护院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补齐我县机构养老短板。2025年底,兜底保障、普惠均等、优质高端等多类型养老床位得到有效供给,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60%以上;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基本建成,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序推进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到达100%

——保障功能更加有力。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功能更加完善。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个人作用,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制度以及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行机制充满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汇聚养老服务多方参与合力,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到2025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80%以上。养老驿站(含日间照料服务站)社会化运营率达到80%以上。

——医康养深入融合发展。合理统筹养老和医疗资源,支持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促进养老、医疗、康复等服务全面衔接。到2025年,8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80%以上。失智失能重点人群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达到9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5%以上。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估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不断融合,新兴业态日趋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应用、长期护理保险等试点多点开花。积极谋划吸引北京高端养老服务人群,将养老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打造有温度、有爱心的城市文化,不断擦亮雄县养老服务品牌。

三、重点工作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1.科学规划县级养老机构。2023年启动雄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以医养结合为代表的雄县老年养护院,高标准、高质量设置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重点建设面向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医康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承担区域养老服务行业指导、技术指引、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综合功能,不断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的刚性需求。(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改发局、财政局,雄州镇人民政府)

2.有序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层面,2023年按照规范标准建设雄县养老服务中心暨城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为社区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建立一中心多站点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发挥对全县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乡镇示范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作用。乡镇层面,以乡镇级养老机构为基础,遴选1家优质养老机构拓展日间照料服务功能,规范机构建设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建设机制健全,设施齐备、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乡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县民政局、改发局、财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覆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由各乡镇(社工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养老用房,着力打造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为基点开展站点服务和上门服务的社区(村)养老服务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助餐供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覆盖5分钟生活圈。(责任部门:县民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4.建立养老服务基本清单。根据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制定并发布雄县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孤寡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持续优化。通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经费补贴及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开展各项养老服务,推动实现雄县全体老年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法院、卫健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改发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探索建立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依托雄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立县级养老指导中心,统筹指导区域内养老服务发展。以此作为宣传、展示雄县养老服务理念与成果的窗口,面向全县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在养老服务需求分析、服务体系搭建、服务监管等方面为政府的决策、管理、指导提供支持,不断推动我县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责任部门:县民政局、编办)

6.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

兴战略布局,打造县乡村街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突出县级中枢指导作用,强化乡镇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开展离家不离村、抱团式、互助式养老,通过邻里互帮、低龄助高龄等方式探索各类养老新模式,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制定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对组织有力、活动有序、成效明显的村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创建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养老服务品牌塑造专项行动

8.支持医养结合优质养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依托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探索在雄县龙湾乡镇卫生院增设医养结合床位,打造医养结合试点,加强医疗、养老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责任部门:县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开展机构签约普惠养老。为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集中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与登记性质为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以及登记为盈利性市场主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签约,坚持市场化方式运作、质量为先、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原则,鼓励支持基础较好、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申请签约,逐步建立健全普惠养老机构优质优价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县民政局、改发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优化社区服务定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应具备生活照料、助餐供餐、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呼叫服务、心理慰藉等六项基本服务中的三项以上。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可根据辖区内的老年人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应急救援、巡视探访、法律咨询等服务。提倡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服务。(责任部门:县民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探索家庭床位居家养老。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慧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专业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之配套的长期照顾服务。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责任部门:县民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养老事业改革攻坚专项行动

12.加快县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和鄚州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对雄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建设100张床位以上、以养护为主的保障型特困供养机构。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股份制等形式,推进鄚州中心敬老院和政府新建养老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责任部门:县民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3.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打包运营。在同一区域内,鼓励将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以组合打包形式委托运营,通过大机构带小设施”“1个中心+X种服务方式,有利于形成品牌连锁化运营、体系化管理,提供连续性、稳定性、专业性的养老服务,同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县级人、财负担,提高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县民政局、改发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基本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全面开展;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水平。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倾斜力度。在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基础上,持续落实、稳步提高养老机构、社区居家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适当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的标准,适度扩大津贴补贴范围。逐步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后续政策措施。建立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奖励制度,多措并举激发养老服务工作活力。(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民政局)

16.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

励更多的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家政、餐饮、物业等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到2025年,培育为老服务组织、企业等5家以上,雄县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达到80%(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17.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稳妥规范推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做好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等政策衔接,重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快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责任部门: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尊老爱老助老环境营造行动

18.推进小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硬件完备、服务便捷、

邻里守望相助的评价标准,推进新建小区适老化建设和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内坡道、电梯、健身器材、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识系统的适老化改造。为有需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室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按照2200/户标准,连续3年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累计改造不少于150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渠道,依托现有平台建设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智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责任部门:县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发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设施等作用,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活动,持续做好空巢、独居、孤寡、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活动。通过公益创投,引入专业力量,重点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建设,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开展老年人防诈骗、防跌倒等公益项目。探索老年人心理援助,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

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责任部门:县卫健局、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养老产业培育专项行动

21.积极培育社会承接主体。发挥社区公益项目创投和招标

平台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专业社工机构、老年人互助组织及志愿者团队。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加强新区、县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到2025年底,培育品牌性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1家以上,分别能连锁经营包含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在内的养老服务设施5家以上。(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

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岗前培训率达100%(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社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工委要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养老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构建养老服务政策闭环体系,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全面推进雄县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资金保障。根据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做

好养老服务需求调研,合理测算设施建设投入、运营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规模,分层次、有步骤提升养老服务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三)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指导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力度。适时成立雄县养老服务协会,引导建立养老行业标准,培育行业专业化力量。凝聚相关部门合力加强对养老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确保重点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四)强化权益保障。加强养老资金监管和安全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养老机构和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健全老年人维权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