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办字〔2023〕11号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雄安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 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70号)、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雄安办字﹝202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加快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目标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明显增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道交委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在新区范围内推行“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工作机制。(道交委负责)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
3.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本级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社区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
4.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统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5.道交委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道交委负责)
6.要大力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到2023年年底前,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一乡镇一管理站一管理员、一村一劝导站一劝导员”的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要会同公安、保险企业等部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公安局指导落实)
7.乡镇政府、社工委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基层交通安全力量作用,动态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辅助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勤务安排。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公安局指导落实)
8.各乡镇政府要督促辖区建筑工地落实主体责任,管好车和人,避免发生涉工人、施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要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工地交通劝导站,发挥工地保安力量作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公安局指导落实)
9.公安局要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推动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公安局负责)
四、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10.各乡镇、社工委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设、整改、教育、宣传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各乡镇道路状况、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精准预算、逐级申报,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的保障工作。(道交委、财政局负责)
11.充分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协调保险公司,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两站两员”工作正常开展。(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财政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五、着力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12.要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将2021年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13.乡镇政府、社工委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乡镇政府、社工委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14.道交委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要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临水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要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等因素,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 (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15.乡镇政府、社工委要主动排查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要加强对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乡镇政府、社工委负责)
16.道交委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道交委负责,交通局指导落实)
六、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17.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18.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保障,教育部门协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布局调研、管理方式整合,在学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统计摸排,因地制宜,合理统筹,综合整治。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多种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19.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风险防范,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20.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等装置。(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七、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
21.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道交委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道交委负责,公安局指导落实)
22.要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 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逐步接入视频一张网。(道交委负责,改革发展局、交通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23.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配合落实)
24.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劝导员、“路长”通过手机APP开展工作,实现动态实时采集。(道交委负责,公安局指导落实)
八、切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25.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整治,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风险因素,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桥梁和临水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以及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联勤联动,强化执法管控,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指导落实)
26.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道交委负责, 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指导落实)
27.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岛耿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2024 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道交委负责, 公安局指导落实)
28.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 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道交委负责,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指导落实)
29.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垂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道交委负责,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九、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安全宣传教育
30.道交委要积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涉及的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在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道交委负责,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指导落实)
31.各乡镇政府、社工委和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充分保障活动经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 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动语音播报。(道交委负责,公安局、宣传部指导落实)
32.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道交委负责,公安局指导落实)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雄县道交委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同时,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要专门研究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农村道路安全形势进行总体评估,为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参考依据,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至雄县道交委办公室。
(三)落实督导考核。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全面监督考核。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附件: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 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延青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章殿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瑞东 县公安局政委
范克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庞宏伟 县住建局局长
张永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宏景 县交通局局长
李 冬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立军 县财政局局长
滕宝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庞红义 县教育局局长
孟凡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伟 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
张瑞芳 北沙口乡党委书记
马世超 雄州镇镇长
李海亮 大营镇镇长
胡兰兰 鄚州镇镇长
刘建功 昝岗镇镇长
张 强 苟各庄镇镇长
贾 振 朱各庄镇镇长
赵 俭 龙湾镇镇长
王敏娟 米家务镇镇长
李晨颖 双堂乡乡长
邓 飞 张岗乡乡长
李小亮 七间房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