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办字〔2024〕2号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7日
雄县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二十大精神,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绿色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雄安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雄县境内突发的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可能对雄县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不涉及核设施、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预报预警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服从上级领导。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人才、技术、设备物资优势,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强化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在应对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维护和更新,共享应急物资信息库,保障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高效发挥支援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雄安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为《雄安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指事故灾难类事件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预案。对于其他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和其它相关专项预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对于跨流域、跨境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和相关市(区、县)环境应急预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本预案与雄县行政区域内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或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共同构成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配合发挥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及日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雄安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与监督。
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层(指挥长、副指挥长)、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协助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指挥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对重要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副指挥长:设置两名副指挥长,由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雄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和人员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汇集、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对生态环境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改革发展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和乡镇政府、社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专家组:由生态环境行业专家及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联系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二)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各工作机构,以小组为单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分工负责承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做好事发区域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当事故扩大启动上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雄县应急组织服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根据上级指令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选择设置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现场情景需要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工委。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组织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公安局
组成部门: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工委。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医学救援组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组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局
组成部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工委。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排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5.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6.应急监测组
组成部门: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区域内或周边相邻区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相邻区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以环境风险受体为导向,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监测监控:企事业重点排污单位;白洋淀、大清河、赵王河、赵王新河等地表水体;G112国道、S333省道、保静线等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居民聚集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行政机关、车站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输油输气管线;饮用水源保护区。
(1)企事业单位排污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监控由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5)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报告辖区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前兆信息收集与监控工作由不同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若部门职责发生调整,信息收集工作随职责相应调整。
(二)预警
1.预警分类
(1)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的防范性、提示性预警。在前兆信息显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增大时,发布风险预警,提醒相关单位或人员加强防范,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发生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增大时,发布风险预警:①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预警时;②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某一类突发环境事件时;③当有其他迹象表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可能增大时。
(2)事件预警
当敏感受体已经受到污染物影响或即将受到污染物影响时,发布事件预警:①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发生火灾、爆炸、泄漏或违法排污等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或者已经对本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企业生产、居民生活造成不便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②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区域内的地表河流、白洋淀、水源地保护区、居民集聚区等敏感区域可能受到污染或监测监控信息已经出现污染;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可能对附近公众日常生活造成不便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④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危险物质非法倾倒对土壤环境造成威胁。
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IV级、Ⅲ级、II级、I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或次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次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极有可能发生或次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3.预警信息发布
接警部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或次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时,由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服从上级总体指挥,配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前要进行严格审查,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并形成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响应
(1)风险预警响应
当风险预警发布后,采取以下措施:①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政府通知区域内环境风险企业做好生产、污染物治理、风险防控设施的隐患排查等工作;②环境风险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③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转运等环节的隐患排查进行督导;县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企业污染治理、风险防控设施等的隐患排查进行督导;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隐患排查进行督导。
(2)事件预警响应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①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研判事件影响是否有扩大的可能。当白洋淀流域预警时,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②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增加预警宣传力度和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③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④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立即向雄县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雄县人民政府和雄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雄县人民政府和雄县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
2.信息报告时限
当认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雄县生态环境局要立即向雄县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雄县人民政府在事发2小时内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雄县人民政府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间和程序上报:①涉及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行政科研机构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②涉及白洋淀污染的;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④有可能产生跨市影响的;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⑥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级响应:初判突发环境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若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
三级响应:发生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雄县政府及各单位、部门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雄县政府及各单位、部门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一级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一级响应。雄县政府及各单位、部门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突发事件超出雄县本级处置能力的,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请新区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支援,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2.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三)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对于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及时疏散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对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借助环境应急设施,通过挡水、排水、引水、防渗漏等方式控制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依法审慎,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并宣讲好有关征用政策、配合义务、补偿标准和程序等规定,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
对于涉及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在上级的领导组织下,与上下游、左右岸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适时联合会商,科学确定拦污控污处置方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土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控制,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时,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区域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监测车辆、队伍和相关专家,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县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应急联动。加强与毗邻地区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环境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对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四)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与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对超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范围的或认为需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向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申请。
(三)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及时制定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事件总结
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体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编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呈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并交由应急指挥部备案。根据报告中列出的应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指挥部组织对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等环节进行重新调整配备。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构建“专常兼备、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县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雄县财政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建设、物资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现场处置、系统平台建设等资金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县生态环境局要强化应急监测装备体系建设,认真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类型以及污染因子种类,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重点加强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配备,快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分布,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支持,并做好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雄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先期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相关通信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水平。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并用于实践。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工程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按照“以空间换时间”原则预设“临时应急池”或筑坝位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赢得主动。
(六)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等信息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七)机制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
1.预案宣传。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宣传、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预案演练。加强对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形式包括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各种装备的可靠性,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3.预案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提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4.应急组织体系
5.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6.应急报告、通报通讯录
7.环境应急专家名单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模板
9.常用污染类项目污染控制技术及措施
10.典型环境风险物质应急处置卡
11.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处置措施
12.油类泄漏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措施
13.应急资源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