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的通告(有效)

雄政通〔202210

 

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的要求,结合省、新区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保障县城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环境,经研究决定,现调整县城区内主要干道禁行政策,具体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1.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大牌楼以南)

2.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

3.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大街以南)

4.文昌大街(温白快速路以东至保静线以西)

5.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保静线以西)

6.五铺大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大街以南)

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保静线以西)

9.人民大街(雄州路以西至温泉路以东)

车辆禁行道路以内区域。

二、禁止通行车型及禁行时间

黄牌货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筑工程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燃油三轮车、农用运输车等高污染车辆车早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

三、禁行不包括以下车辆

1.县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车辆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2.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城区居民搬家运输车辆,以及与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确需在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必须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办理道路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四、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内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