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政通﹝2023﹞3号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科学管控政策是严格落实新区规划,保障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耕地保护严格科学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确保农地农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二、持续科学管控。严禁未经批准新建、翻修、改扩建和装修;严禁农村各类临时建筑;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交易流转土地,抢栽抢种抢育苗木、围地围建或改建苗圃、果园和采摘园;严禁在农田种植树木、花草、药材等经济类作物;严禁在已明确征迁区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栽苗木、新种一季一收或多年生农作物等违规行为。
三、坚守耕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建设围墙等;严禁未经批准在耕地上种植树木、绿化造林;严禁在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化带;严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未经批准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耕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依法严厉整治。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绿化造林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坚决组织清除和彻底拆除、恢复粮食种植,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科学管控有关规定非法占地、非法建设、抢建乱搭、抢栽抢种等行为,一律不予赔偿,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动态监管。各村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和科学管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特别是对已经明确征迁区域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违反科学管控政策行为。
六、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违反科学管控政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312-5861731、县农业农村局0312-5561714、县征迁办0312-5822201。举报一经查实,对首次举报人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