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雄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雄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雄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事项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各单位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单位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强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由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单位要强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雄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