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关于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及配套措施

雄政字〔202252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雄县关于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及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雄县关于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及配套措施》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雄县人民政府      

                       2022719    

 

(此公开发布)

 

雄县关于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

及配套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加高效的统筹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切实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一)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政策配套资金,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支出进度,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予以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业经纾困等需要,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谋划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使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积极谋划包装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区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改发局、人行雄县支行、县银保监)

(三)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信局、县财政局、县改发局)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减半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备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5月至2022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5月至2023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4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推动精特”骨干企业创新发展。对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5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202211日至1231日,如因疫情原因划为中高风险地区,且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辖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活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以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2022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行动”“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等专项行动,不断扩大首贷、信用贷规模。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正向激励作用,按照相关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用好“雄安纾困普惠贷”,优先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切实推动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引导县内各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责任单位:人行雄县支行)

(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扶持。引导县域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以及发展前景广阔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存续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信贷政策,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雄县支行

(十)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依托雄安新区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优化企业上市前激励政策,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做好辅导培育工作,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上市服务补助,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强资本市场宣传,营造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改发局)

(十)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工作。深化特色应用产品创新,全力拓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范围,开展用数币、享福利、促消费、惠民生支持服务业发展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和金融服务,满足雄安新区群众多样化、便捷化零售支付需求,为企业提供安全、低成本的结算方式,助力疫情期间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目标顺利实现。结合“雄山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协调新区改发局、六大银行机构,向商户 宣传推介“数字人民币红包促消费”活动,加大数字人民币宣传和使用力度,提高数字人民币的知晓度和使用率。(责任部门:人行雄县支行、县改发局)

(十)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高质量推动金融科技普惠守正发展,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管理制度,加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项目落地推广复制力度。聚焦服务中小微企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战略等重点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共同发力,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新的驱动力。引导县域内所有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及功能疏解、重大产业、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金融服务能力。(责任部门:人行雄县支行、县改发局、县生态局)

(十)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定期开展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产融对接,组织政银企保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人行雄县支行)

(十)引导企业用好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充分享受新区优惠政策。利用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一网统办功能,帮助传统企业通过上云上链解决面临的政策支持、融资贷款、供应链管理、隐私保护等难题,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发挥雄安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传统转型升级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根据《雄安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行业、逐企业进行筛选,分类建立项目库,研究制定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后评估,严把专项资金拨付和绩效预算管理等环节,每季度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足用好。(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十)加强银企对接。全面深化政、银、企三方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和企业,每年举办惠企政策解读培训和政银企会商会议不少于2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推出切实可行的低利率、减免费、简流程的一系列高效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和金融创新力度,推出征迁贷等符合新区传统产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并为企业量身定做、大力开发金融新产品,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改发局、人行雄县支行)

)实施风险补偿。按照雄安新区相关政策,鼓励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贷款项目,因征地拆迁、市场环境变动导致贷款损失的,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单笔补偿不超过100万,以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信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改发局、人行雄县支行)

十九)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责任单位:人行雄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行雄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二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人行雄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改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各保险公司)

三、引导支持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落地雄县

(二十)对接引导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落户雄县。根据新区提供的《央企名单》以及其下二级、三级公司行业类别,制定雄县招引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人对接,力争年底见效。强化线上线下保姆式、一条龙咨询帮办服务,实行帮办人员一对一帮办代办,为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落户新区提供个性化服务。企业迁移全程网办,搭建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的企业跨省迁移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企业跨省迁移全程网办,企业登记、变更及年报等信息快速跨省流转。对名称申报出现知名企业”“中央企业”“世界五百强等禁限用提示的,同一企业在我县开办多家二级、三级子公司时,允许多家公司在名称申报时同时使用所属央企总部统一出具的同一份授权文件,若企业提交存在投资关系文件,可免于提供授权文件。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的央企在新区设立的二级、三级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同类别的资质时,可在省级权限范围内给予最高等级资质。如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申请落户我县审批事项超出我县审批职能,由审批部门直接代其向新区公共服务局提出申请。(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改发局)

(二十)支持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在我县健康发展。按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以上至3000万元部分的70%3000万元以上部分的5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按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当年租金的30%给予办公用房补贴,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引进的人才,提供每月1000元标准专项住房补贴,补贴3年。对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并享受疏解落户、子女教育、社保、医保等优惠政策。提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配套支持。通过项目倾斜、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落地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业务发展,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责任部门:县人才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改发局、县科信局)

四、发挥投资关键生作用

(二十)加快县域内新区重大项目建设。以高铁枢纽片区、雄东安置片区和白洋淀周边区域为重点,支持中试基地一期、雄东安置区以及R1线等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临管会职能作用,坚持靠前服务、全力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加大投资,拉动县域经济增长。(责任部门:县改发局、县生态局、雄东片区临管会、昝岗片区临管会)

(二十)加快本年度县域内项目建设。聚焦今年全县政府投资的41个项目,全面加大建设力度。其中,对已经开工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19个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盯紧盯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10月底前全部竣工;对昝岗片区南排干疏浚排涝工程等22个还未开工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加快完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按期竣工。加快推进20项民生工程10项民生实事项目(责任部门:县改发局、各项目牵头单位)

(二十)加快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围绕教育、养老、城市改造、产业转型、环境整治等谋划2023年政府投资类项目,力争在20228月中旬制定《初步项目名单》,有序启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提前开展市场化项目前期对接。在此基础上,坚持超前谋划,启动2024年和2025年项目谋划工作。积极对接“新区三县建设项目专项”,争取更多项目列入清单,按年度核定投资规模,争取新区投资补助。(责任部门:县改发局、各相关单位)

(二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落实县委争跑要求,紧盯国家政策动向和资金投向,突出重点、超前谋划符合支持领域的项目,对符合支持领域的项目逐一明确联络人,及时做好政策辅导和业务指导,加大项目组织申报和对接跑办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开工一批,力争今年全县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取得新突破。(责任部门:县改发局、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二十)谋划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使用。积极把握国家扩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机遇,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谋划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的谋划研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国家、省通知下达后,能马上组织申报和债券资金落实,债券资金落实后2个月内能开工建设。加快研究将县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纳入新区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协调新区统筹申报,及时保障项目资金需求。(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改发局、各相关单位)

二十九支持传统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依据新区传统产业企业改造升级发展要求,促进传统产业的工艺、装备和产品技术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按照新区改发局《雄安新区2022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百项转型工程申报指南》文件要求,建立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台账,落实专人服务,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按规定申报相关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局、县征迁办

三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改发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十)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民间投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改发局)

、促消费恢复经济

三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参与夜经济消费季等线下促销、11”、电商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全力推进以不夜城为代表的夜经济,拓宽消费渠道,繁荣夜市经济。组织家电、家具、餐饮、商超企业参加新区组织的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满减红包活动,活跃消费市场。发放文化惠民券、惠民卡。配合省、新区开展体育消费季活动拉动全县体育消费。积极争取省、新区专项资金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

(三十加大电商经济发展支持力度鼓励传统出口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纳入新区统计口径的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年线上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交易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须正常开展业务)30家以上,且年线上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税收不少于3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每年给子200万元的运营费补贴。积极协调新区相关部门,大力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塑胶制品、乳胶制品、线缆管材等销售,发展电商直播模式,对线上销售额前5名的电商主播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新区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平台经济企业给予一定的产业支持,并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按照省、新区安排开展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和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税务局

(三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改发局)

六、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三十)稳定粮食生产。抓好小麦机收和三夏生产,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农产品物流畅通,确保不断档、不脱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粮食生产,抢抓农时、压茬播种,保证夏播粮食作物种足种满,确保全县完成夏播粮食种植面积14.6万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改发局)

(三十)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畅通粮食市场化收购渠道,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强化人员、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县改发局)

(三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三十九)强化粮油保供稳价按照年初计划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配合省级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督促指导储备企业科学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有效增加市场供给。对于仓储空间不足,需要租用专业粮库用于承储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县改发局)

(四十)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足额安排迎峰度夏优先发电量计划,强化电力供需衔接,推进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做好昝岗、雄东重点片区建设电力保障工作,提升电力供应稳定性,确保今年度夏期间不出现因电力供应不足造成的拉闸限电现象。(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县改发局)

(四十)积极推进天然气能源保障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天然气购销合同签约工作,确保10月底前签约完毕。加强对上游供气企业履约情况跟踪,对不履约或履约情况较差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约谈。(责任部门:县改发局、燃气保供单位)

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十)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在我县注册的旅游、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类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630日期间,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部门:县改发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四十)降低租金成本。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内的雄县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所在地的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对于在雄县注册且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旅游、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类小微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按照1/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6个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部门:县改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人行雄县支行)

(四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对新区范围内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延长补足质保金期限至2023331。对于交通运输、快递物流、外卖配送、餐饮住宿、商超零售、文体娱乐等行业中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人群的,除因特殊管理原因外,按照属地原则每周至少组织1次免费核酸检测。对于来返新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出口按规定须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实行落地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责任部门: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改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十)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全面取消对来自常态化防控区域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保障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十)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交通、县改发局、县生态局)

(四十)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督促尽快整改为主。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责任部门:县生态局)

(四十)加大对农产品物流业的支持力度。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实施重点企业包联帮扶。按照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做好领导干部包乡镇、包项目、包重点企业工作,搭建为企业服务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用工数量不足问题、要素保障不力问题、市场销售困难问题,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八、着力稳外贸稳投资

(五十)支持企业向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围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等内容,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的应用,加快搭建适应雄安新区产业发展趋势的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信息平台,推动传统产业逐步向数字化转型,紧跟新型产业步伐。对传统产业行业龙头企业,按照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采取后补助方式,协助企业向雄安新区申请30%资金的支持。每个行业不超过1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科信局、县财政局)

(五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支持朱各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跨境电商经济,全面落实新区支持发展电商经济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改造,积极向新区申请设立跨境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组织我县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国际线上贸易促进活动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五十)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积极参加廊坊经治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等大型系列活动,力争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组织县属国有平台公司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战略投资者,推动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信局)

(五十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县内企业参展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等重点展洽对接活动减免展位、宣传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财政局)

九、全力保基本民生

(五十)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县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部门: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雄县支行)

(五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新区注册但经营地在我县的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在20225月至12月期间新招用雄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额外申报5001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针对2022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改发局)

(五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五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指导相关部门与用人单位建立岗位信息对接交流机制,力争征集7000个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同步开展就业服务,满足我县企业用工和劳动力求职需求。支持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在我县注册的服务型企业在202251日至1231日期间新招用雄安新区三县户籍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在产业互联网平台进行注册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在平台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000/人。在我县注册的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为500/人。支持建设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集招工候工、现场招聘、信息推介、人员匹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劳保维权于一体的免费公益性服务的零工驿站,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建设方,可通过产业互联网平台申请不高于20万元补贴。支持建设具有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高品质劳务品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建设方,可通过产业互联网平台申请不高于5万元资金补贴。鼓励新经济业态创新,探索集群注册模式,为个人自由执业者颁发市场主体证照,并给予一定的补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五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优化救助程序,取消民主评议,明确家庭经济和家庭财产核算和扣减标准,推进落实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单人保和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逐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结合村(社区)疫情监测工作开展排查,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做好城乡低保、特困等补贴对象的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相关指数发布的当月足额发放到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本级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里,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在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指挥调度。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12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稳住经济的二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定经济十七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3.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4.关于促消费三条政策措施

5.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五项政策措施

7.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十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9.关于稳住全县工业经济大盘的九条政策措施

10.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11.关于支持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

12.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1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14.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15.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措施

16.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17.关于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六条措施

18.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

政策措施

19.关于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20.关于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十三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