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省、新区、县相关文件精神,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雄县县域内物业公司,抽查比例为15%
三、抽查部门及检查内容
(一)雄县城市管理局
检查内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二)雄县公安局
检查内容:保安服务业检查
(三)雄县综合执法局
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物业公司名单,由牵头部门派发到联合抽查部门,由抽查部门系统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要按照抽查内容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雄县城市管理局、雄县公安局、雄县综合执法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
(二)抽查结果处理及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抽查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管服务。抽查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和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和上门服务有效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雄县城市管理局 雄县公安局
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