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镇编写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规范政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镇全年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文件、通知、通报等信息 2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政府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办理。开通电子邮箱、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渠道,确保申请公开渠道便捷畅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从“随机化”向“制度化”转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绩效管理等部署要求,不断优化责任体系,制订分工方案,由办公室牵头统筹、其他股所积极配合,避免了职责不清、衔接脱节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主动适应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打造模块简洁、条目清晰的门户网站主平台,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制度、发展现状、民生工程进展和建议提案答复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在充分利用宣传单、公开栏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便于公众知晓的便捷、快速、直接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成立了保密审查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提交信息不及时,主动公开条数明显不够,部门之间公开数目不平衡;二是公众参与度低,政府网推广度、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对重大政务舆情的回应性较低;三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因乡镇工作任务繁重,未设置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性,提高公开力度、条数和覆盖面;二是加强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员队伍建设,设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业务主办人员对“互联网+”、微博、微信、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