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雄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审计工作特点,认真做好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审计计划公告等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信息依申请公开质量,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不断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流程,严格落实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审查程序,从制作信息到公开信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方式等进行全方面审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涉及的主动公开栏目内容保持动态调整,第一时间准确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经办人员。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错误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报送实效性不强、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信息的质量还需不断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公开意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公开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新区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进行信息报送,增强报送信息的实效性,严守信息报送的“内容关”和“质量关”,加大对业务信息采写力度,强化内容质量的把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