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龙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龙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内容具体为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龙湾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主要是利用公众号“锦绣龙湾”制作微信链接,通过微信群转发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发布各类宣传信息共52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通告)13条。2023门户网站全网发布信息1条,为政务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龙湾镇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握信息发布审核,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公众号“锦绣龙湾”制作微信链接,通过微信群转发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做好镇内有关重要会议、领导接待等重点工作的新闻编发工作,在公众号上进行全面报道。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站更新和资料信息收集,加强对门户网站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网上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信息的上报、审核、发布等流程作了严格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镇党政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提交信息不及时,主动公开条数明显不够,部门之间公开数目不平衡;二是媒介形式单一,发布渠道少,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因乡镇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没有设有专门机构建设;三是公文推广度和民众参与度低,不能有效的收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性,提高公开力度、条数和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员队伍建设,设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业务主办人员对“互联网+”、微博、微信、新媒体的学和应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三是加强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