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按照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内容,撰写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省、新区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履行了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公告公示2条;助企纾困政策2条;稳岗就业政策6条;其他2条。在微信公众号“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各类信息122条。另外,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也进行了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学习了雄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2023年,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要求,按照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内,积极主动进行内容上传,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进行请示沟通,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9.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须继续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积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时发布和更新。二是强化公开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新区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三是围绕群众关切事项,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