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综合指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稳妥、有序推进。2023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住房、市政、物业、供水、供热、燃气等工作领域信息,截止到2023年底,共发布信息20余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每月公开“水质检测”报告、适时发布证照遗失声明和有关法制建设文书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致力于拓宽群众沟通渠道,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站、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策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确保符合国务院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对页面设计进行优化整改,着力打造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门户网站,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感和可操作性。通过统一的专栏索引,方便群众全方位、更准确地获取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广度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公开更新还需提高效率。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树牢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