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卫生健康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严格执行监督保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现将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备案制度,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6条。其中,建议提案6条,医疗诊所备案公示7条,“双随机一公开”、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等各类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公示24条,公开年报1条,其他公开事项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遵循先审稿后发稿原则,对文字内容和敏感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严格落实保密等审查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落实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创新;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更新不及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