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雄县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2条。在微信公众号“雄县生态环境”发布各类信息1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要求,按照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内,积极主动进行内容上传,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更新。“雄县生态环境”公众号以“公开政务、服务民生、沟通交流、凝聚民生”为宗旨,及时发布政府政策,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加强为民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须继续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积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时发布和更新。二是强化公开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新区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三是围绕群众关切事项,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