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xx(单位名称)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雄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省、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33余条,在微信公众号“雄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1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办转办的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相关要求,均依法按时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避免出现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51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29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主动公开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存在拖延现象;二是信息内容公开不够细化,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公开意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公开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新区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