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工信科技数据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雄县工信科技数据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发布和解读国家有关工信科技数据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指导。同时公开了工信科技数据领域的工作动态,如惠企政策、荣誉称号申报等情况,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雄县工信科技数据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雄县工信科技数据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等,规范了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及时发布政府政策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方面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部分信息不够全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等问题。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对政策文件、项目信息等进行全面梳理,增加详细解读和说明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信息。同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工信科技数据领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不仅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还详细公开项目的前期规划、实施过程、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