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广播、电视、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人民警察节、建国75周年时间节点,拍摄发布专题宣传视频,各平台浏览量4万余次,在县局公众号、抖音持续发布反诈宣传内容,开展联合线下宣传活动10次,大力推进禁毒、反诈、网络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提升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相关信息管理规定,雄县公安局健全完善信息发布规范、公文及信息报送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等,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人员,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杜绝出现涉密、敏感等不适宜公开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雄县公安局”“雄县公安党建”公众号,与“雄县公安局”抖音等载体,积极打造互联网新媒体矩阵,畅通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监督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平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外发布信息前均由专人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63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有时不及时,内容公开不够细化,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下步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责任科室和人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