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工信科技数据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发布有关市政、燃气、物业、农村危房等群众重点关注领域工作,并对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为群众提供政策指导。同时公开了住建领域的工作动态,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荣誉称号申报情况等,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等,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发布信息均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终审,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对外展现良好投促形象。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完善网络平台建设借助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重要信息,实时发布政策解读、民生提示等内容。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一般由业务部门提供内容,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规章流程经审核后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严肃处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业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综合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质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