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营商环境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营商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法编制并公开了《雄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雄县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雄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事项清单;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开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学习《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托“雄县人民政府网”,对机构改革信息进行公开,审批章更新等内容进行公示,2025年,营商环境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促使信息流通,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公众号宣传工作,优化公众号功能,现公众号关注人数22664人。2025年,共发布涉及交流学习、亮点特色、办事指南、政务服务、褒扬表彰等类型公众号5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要求编制了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同时明确信息公开流程,业务股室需要公示相关内容时,由业务股室呈送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送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公示信息,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94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营商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实际推进中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部分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制约了企业知情权与参与度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公开方式与渠道相对单一,与多样化的信息获取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强化政务信息的梳理整合工作,确保关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予以公开;二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与形式,综合利用官网、政务新媒体等多平台矩阵,提升信息发布的便捷性与覆盖面;三是深化与企业的互动交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与诉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