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改革发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改革发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雄县改革发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健全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雄县改革发展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围绕工作动态、公告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我局共发布涉及“双随机、一公开”《市场准入壁垒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放容量等文件通知公告公示类14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雄县改革发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雄县改革发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事项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及时发布政府政策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重点检查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全面、格式是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是否合规、答复是否及时等情况。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公布监督电话、邮箱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针对群众实际需求的个性化公开内容较少,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群众理解度有待提高。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精准把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作细,确保工作力度和成效都有显著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