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米家务镇人民政府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米家务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其他各项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扎实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写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件、通告、新闻等各类宣传信息633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米家务镇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指南并对外发布。二是加强公开信息审查。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镇对政务公开网站进一步进行整改优化,不断完善网站内容,以便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我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跟进政务动态发布;二是在红色米家微信公众号上更新完善各类信息,方便群众查阅、索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公开不及时、效果不理想,以及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部门从严查处,出现重大问题的,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米家务镇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确保主动公开工作质量;二是提高制度意识,严格督促业务人员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同时,注重群众需求内容的收集、梳理、汇总,并及时做好群众需求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