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交通运输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雄县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以政务公开赋能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提升。全年累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条,通过雄县发布公开信息14条,涉及“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施工、路域环境整治、志愿服务、船舶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雄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筑牢信息公开基础。落实主动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职能变化与群众需求,同步修订完善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保密审查制度,坚决防范信息泄露及关联泄密风险,确保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
聚焦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政策文件发布、解读与解答机制,将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精确到责任科室,按规定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及时上传,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托雄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通俗化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提升信息传播覆盖面与可读性,切实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米”。
(五)监督保障情况
雄县交通运输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监督保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支撑。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难点问题,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等重点,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及个人进行约谈提醒,倒逼工作落地见效。全年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2025年雄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内容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存在“大水漫灌”现象,聚焦群众核心关切的细化解读、执行进度、效果评估等内容不够充分,针对性不足,未能完全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二是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强化。部分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在依申请公开办理、复杂信息保密审查、政策解读撰写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常态化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