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综合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托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程序、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抽检结果及工作提示,全年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雄县综合执法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协调、动态调整等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对涉及多个执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指南等进行系统梳理与整合,确保公开信息权威准确、管理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政府政策文件、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内容,确保公开平台信息全面、更新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安全。对外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与实务操作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统筹整合与精准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着力优化信息整合发布机制,深化各执法领域政策解读,并增强公开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