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雄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雄综执罚决〔202556

刘拓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刘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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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刘拓通过网约车平台运送1名乘客。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实施此项违法行为,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3000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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